
巴威颱風襲台期間,數百航班取消,不少國人海外旅遊行程受到影響,由於颱風季節尚未結束。產險公會提醒,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雖提供旅程取消、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等保障,但旅客尚未出國或已人在海外,適用的保障項目及理賠條件並不相同,民眾申請理賠前,應先釐清事故發生時點與承保範圍。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提供六項保障,包括旅程取消、旅程更改、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其中,旅程取消及旅程更改固定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則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商品,民眾可依需求選擇。
在颱風事故下,較常涉及旅程取消、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三項保障。產險公會指出,三者最大的差異,在於事故發生時,保戶尚未出國,或已經人在海外。
「旅程取消險」適用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20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產險公會表示,若保戶在台灣的住家建築物及屋內動產因颱風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25萬元,導致必須取消全部預定旅程,對於無法取回的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費用,保險公司將依契約約定理賠。
但若民眾僅因颱風因素決定取消旅程,住家並未發生風災損害,則不在旅程取消保險的保障範圍內。若保戶已經出境、旅程已開始,也無法適用出發前的旅程取消保障。
「班機延誤險」方面,產險公會說明,若保戶預定搭乘的定期航班發生延誤,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產險公司將依契約約定理賠。但若保戶申請投保時,中央氣象署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因該颱風所造成的班機延誤,則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旅程更改險」則適用於保戶已在海外旅行期間,因所在地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颱風,必須更改原定旅程,因而增加交通或住宿費用。例如旅客出國後因颱風影響,必須提早返台或增加海外住宿支出,可依契約約定申請理賠。但若投保時中央氣象署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因該颱風所造成的旅程更改不予理賠;此外,在台灣境內發生的住宿及交通費用,也不在旅程更改保險的保障範圍。
產險公會強調,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採損害填補原則,旅程取消、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各自都有明確的事故時序及承保條件。簡單來說,「旅程取消」是保障尚未出國前,因特定事故被迫取消全部行程的損失;「旅程更改」則是保障已人在國外,因突發狀況被迫改變行程而增加的必要支出。提醒民眾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時,應秉持「多看、多問、看清楚」原則,確認各家產險公司的保障內容、理賠門檻及不保事項,並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商品。
文章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