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法,聚焦勞動三權 [2026/4/23]

 

保險法修法內容近期廣受關注,尤其涉及勞動三權的部分引發業界熱議。金管會政務副主委陳彥良22日指出,完全理解業界對「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重視,這次修法需要社會對話、多方參與,至於保障勞動者權益的主張,政府各部會必須一起全力協助。

 

陳彥良是在立法院財委會召開的「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上,做了上述表示。

 

據了解,這次修正草案聚焦三大重點,包含「金管會是否宜針對保險業務員與所屬保險公司間構成勞動契約之情境,訂定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之規則」、「如何藉公私協力(如工會與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完善以上規則」、「為建立多元之保險教育體系,由工會共同辦理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之可行性」。公聽會中,各方代表各自表述,並無達成共識。

 

至於金管會的管理重點,陳彥良說明,主要有三大重點,一是對於保險法的構成內容,保險法是由契約法跟所謂的保險業法所構成,最主要的部分是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並維護保險市場的紀律,所以在資格條件跟招攬行為的規範,也就是契約內容的形成,到底是僱傭、委任、承攬等,是回歸一般法律跟勞動法律

 

二是對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部分。這個規則裡面,不再界定業務員跟所屬保險公司間勞務關係的性質跟內容,沒辦法代替法院判定,契約形成也不能由主管機關去限制勞務契約的屬性或內容。他強調,工會有力量在締約平等的地位上,主管機關要建立平台,讓工會跟保險業者有協議空間

 

三是教育訓練部分,對於保險相關專業知識,以及保障保戶權益還是要強調,因為保障保戶權益是優先的,對於其他的教育訓練多多益善

 

文章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