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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接手倒閉的保險公司可以調高保費、調降保障或是不予承接原有保險?
林先生 於2012/6/7 下午 02:07發表

要來推銷我保險的業務員說:所以要買大的保險公司產品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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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京 於2012/6/7 下午 02:07發表

許多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為爭取業績,常誤導保戶說:「保險法已修正,以後保險公司如果倒閉後,接手的保險公司可以調整保費、調降保障或是不予承接!等」,所以要買大的保險公司產品比較有保障。事實上民國90年7月修正保險法,也是因應日本保險公司倒閉的問題而修正。那首先要了解日本保險公司倒閉之原因。
日本為世界保險先進大國,投保率居世界之冠。然自1997年至2001年短短幾年間,宣佈破產倒閉之保險公司即高達7家,其中公司總資產不乏超過國內最大保險公司者(總資產比國泰人壽還大的也倒!)。其最主要原因為在泡沫經濟前(1986年)累積銷售太多高預定利率個人年金保單,其後在歷經長期經濟不景氣、利率大幅調降、股市長期低迷,使得資金運用收益與當時累計銷售大量高預定利率保險等商品產生落差所致。第二個原因是,日本政府所採取的低利率政策。自1999年2月以後,日本銀行將市場利率誘導至零利率水平,此即所謂「零利率政策」(2000年8月實施)。只是結果不如預期,不僅經濟未見起色,反而致使產業景氣與利率息息相關的壽險業者先深受其害。此外,日本政府經由日本版金融大變革(Big Bang),有意終止產業保護政策,希望建立一個能夠自由加入與退出的金融市場,在此政策之下也是促成日本壽險公司大量倒閉的重要影響因素。
而事實上台灣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像日本那樣的情形。所以國內保險公司因合併或倒閉案例:第一人壽改慶豐人壽,又改為保誠人壽;中興人壽改為遠雄人壽;外商蘇黎世人壽撤資後,原有保戶由遠雄人壽接手;真正倒閉的宏福人壽改為宏泰人壽;三商人壽與美商美邦人壽合併改為三商美邦人壽;甚至國內最大的外商保險公司:美國安泰人壽被喬治亞人壽合併,也更名為ING安泰人壽等...合併接受或改組的保險公司,皆聲明: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民國90年7月依修正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接管人依前項第八款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受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台灣為何自2002年以來終身型保險保費逐年調漲?因台灣這幾年市場定存利率自5%逐漸降低至目前約為2%左右,保險公司獲利亦因此而縮水,為預防像日本那樣的情形,保險公司亦逐步調降保單利率。而目前市面上保險公司的保單利率只有約2.5%,不可能「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以後就算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倒閉或合併,接手的保險公司也要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且接手的保險公司以清算後較低的價格,又不必負擔招攬新保險業績時最大的管銷成本,即承接現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而每筆現有保單皆已提撥「責任準備金」,當然一定會有其他公司來接手的。保險公司若要調整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時亦需經主管機關核准,為維護龐大的保戶權益,主管機關當然也不可能輕易同意的。且接手的保險公司為維護穩定舊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當然除維持原有保單內容外,甚至還要提供額外福利或附加價值給原有保戶!所以大家又有何好擔心保險公司倒閉或合併問題?那只是一些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為爭取業績,或不了解修法重點卻來誤導保戶的。而一般民眾不了解,當然就容易被誤導而誤解了!您要關心的是您所投保的內容,是否有符合您的實際需要嗎?與健保有衝突嗎?這才是您更應該關心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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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君 於2013/11/10 上午 11:30發表

 您好 ^_^

這篇能引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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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3/18 下午 12:28發表

你好 我希望轉貼您的文章 會加上來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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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京 於2014/3/25 下午 09:59發表

 

本文歡迎轉貼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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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8/15 下午 09:01發表

主管機關不會輕易同意,並不代表主管機關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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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京 於2014/8/15 下午 11:42發表

最新合併接受或改組的保險公司~ 國華>全球,皆聲明: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8/12被金管局接管的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金管局亦聲明:『被接管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檢送保險局103年8月13日公告:
 
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接管情形

為保障保戶權益,並穩定金融秩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於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接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幸福人壽),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保險安定基金或接管人)擔任接管人。金管會強調,該二家公司被接管後仍繼續營運,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持續受理保戶之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
 


只有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無良保險同業趁機在亂哄騙~~~

最可憐是因此被騙真跑去辦解約的無辜保戶!..............

目前市面上保險公司的保單利率只有約2.25%,不可能「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以後就算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倒閉或合併,接手的保險公司也要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
 

您要關心的是您所投保的內容,是否有符合您的實際需要嗎?與健保有衝突嗎?這才是您更應該關心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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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8/15 下午 11:54發表

 再有唯恐天下不亂的無良保險同業趁機在亂哄騙~~~自己要注意

103.8.13金管局發文:政府接管幸福人壽、國保人壽,不得散播有關接管問題之不當言論或籍此為招攬行為

保險法第166之1: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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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5/4/21 下午 08:15發表

 可是我記得我朋友那時國華要倒之前 拼命在吸金推了一堆5 %以上的高額  儲蓄險

 

所以這也不錯很大落差嗎?

 

身故保障:

繳費期間:退還所繳保費

 

繳費期滿:投保保額2倍

 

生存保險金:(每2年領回)

第1~5次....投保保額5%

第6~10次..投保保額10%

第11次後..投保保額20%

繳費期滿後....保證至少能領5次,若未領5次即發生身故,未領部分已7%貼現一次給付~

 

其他保障~

 

a部分殘廢保險金2~6級(早期殘廢等級表)

 

給付:投保保額75%~5%

 

b全殘安養金(全殘後存活90天以上)

 

給付:投保保額

 

c祝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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